一、事項名稱
流動人口證辦理
二、設定依據(jù)
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,寓管理于服務之中,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,穩(wěn)定低生育水平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,制定本條例。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,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、市或者市轄區(qū),以工作、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。
三、申請條件
1、在戶口所在地辦計劃生育服務證(初婚初育證明)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。(1)材料準備:本人(女方)戶口本、本人(女方)身份證、結婚證(任意一方的均可)以及一寸照1張。(2)帶著所有證件,到戶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會(或社區(qū))。(3)辦好以上手續(xù)后,再帶齊所有證件,到戶口居住地所在的計劃生育辦公室。表填后拿到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。
(1)材料準備:1寸照一張、夫妻雙方戶口本、本人身份證(女方)、結婚證(任意一方均可)、初婚初育證明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。
四、辦理材料
(一)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證》;
(二)村(居)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;
(三)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。
已生育子女的,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;計劃外生育的,還應當提交處理執(zhí)行情況證明。
發(fā)證機關在接到申請人和有關證明材料后,對于證明材料齊全、有效的,應當即時予以辦理《婚育證明》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發(fā)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《婚育證明》,并說明理由:
五、辦理地點
澤庫縣計劃生育辦公室
六、辦理機構
澤庫縣衛(wèi)生健康局辦
聯(lián)系人:王有龍、夏吾斗拉
聯(lián)系電話:0973-8752011
七、辦理時間
正常工作時間
八、辦理流程圖